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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严格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建议
  为提高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从2008年起,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5次检查和1次考核,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等涉及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和管理的内容均纳入了考核内容和评价体系,并不断强化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的权重。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制定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耕地保护责任逐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不断提高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与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二、 关于加强执法力度,将现有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建议
  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已初步形成了“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立体监管网络,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2005年以来,我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范》,进一步完善制度,着力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的建立,强化巡查和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形成执法巡查、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和挂牌督办等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监管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的作用,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以省级政府层面为重点,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
  三、 关于“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和“出台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鼓励尽可能利用‘三荒地’作为建设用地,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新要求,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把节约集约作为保障发展的核心和主线,切实优化土地的利用结构,减少城镇化对耕地资源的占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先后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和政策,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制度政策。二是,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和管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管住用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三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着力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固化为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强化对耕地占用、城市扩张的刚性约束。四是,不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五是,鼓励试点探索,积极推动节约集约制度政策创新,继续发挥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节约集约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在为城镇化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四、 关于加强农地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实效。201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每年分解下达约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并配合财政部分配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目前,累计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3.1388亿亩,分配中央资金760亿元,2012-2014年,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1189亿亩。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促进了农民增收,为国家粮食“十一连增"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支持宁夏开展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总投资为40.07亿元,建设规模338.25万亩,新增耕地78.58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13.43万亩,耕地质量得到提升,粮食产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规划任务。
  五、 关于实时调整农民种粮的各类补贴,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会“改革农业补贴政策"的要求,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和效能,更好的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5年,在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的同时,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将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充分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政策措施,适当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委员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种粮的各类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