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新建中小学实行土地指标和教师编制单列的建议复文摘要
现就其中“将城镇学校建设土地指标单列"问题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在用地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近年来,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我部统筹考虑各地城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合理安排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指标,并明确要求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教育等民生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使用。有关省份可根据当地建设发展实际,对城镇新建中小学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今后,我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中小学建设发展实际,合理安排有关省份用地计划指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