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森工集团:
近些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林草部门和广大林草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勤奋敬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加快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2.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的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
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林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计划表彰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120名,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12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7年以来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林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期林草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省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3次公示。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2种渠道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1.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
2.省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成立省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拟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核工作。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省级评选机构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本地区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的拟推荐对象,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省级评选机构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省级评选机构组成情况、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内容)、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附件4)、全国林草系统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全国林草系统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中,拟推荐对象应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3.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就本地区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民营企业人员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就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