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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石墨产业发展,加强石墨资源战略性储备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加强对石墨资源的管理与整合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对优质石墨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管。针对石墨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我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2012年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二是进一步做好矿产督察工作。2014年我部聘任了第四批全国矿产督察员1402人,通过充实队伍,扩大了矿山督察范围,提高了工作效果;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建立矿产督察工作报备系统,拓展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渠道。
  (二)关于建立石墨战略储备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对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中将“矿产地储备"职能赋予我部。2011年11月,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新“三定"方案,赋予中心“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承办有关矿产地储备的具体工作"的职责,并设立项目四处专职负责。为落实此项工作,我部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奠定了基础。一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储备专题研究。完成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我部开展的“矿产资源储备战略研究"等课题。二是组织开展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矿产地储备工作。石墨作为国家提出的战略性储备矿种,其资源储备工作已纳入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统筹考虑。在主要指标上,明确各行政区2015年、2020年和2025年应储备的矿产地数量;在重点规划布局上,将财政出资的,查明储量大、质量较好的矿产地划定为资源储备区,或将成矿条件好、有重大资源潜力经储备勘查后,符合储备条件的矿产地划定为资源储备区。
  二、 关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近年来,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石墨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对石墨的综合利用水平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开发利用现状。二是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石墨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31号)。
  三、 关于开采要体现环境成本的建议
  我部对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高度重视。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截至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同时,我部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截止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超过287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数达1955个,带动地方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其他资金总数近460亿元。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部分矿山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消除或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对矿区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矿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你们提出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反映了目前我国石墨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对于涉及其他部委职能职责的工作,我部将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