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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11号(资源环境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欧阳坚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该建议对于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支持将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纳入有关规划
  2020年6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其中布局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将支持开展“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提升黄河流域甘肃段的生态系统质量。
  二、 支持黄河流域甘肃段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016年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黄河流域上游的甘肃祁连山被纳入第一批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2020年8月,我部联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38号),明确了立足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相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0年7月,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我部支持甘肃省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有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项目储备。
  三、 支持黄河流域甘肃段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给予奖补资金6.8亿元,支持陕西、甘肃等黄河流域9省(区)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黄河流域9省(区)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在谋划“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时,将黄河流域作为重点区域予以考虑。


  感谢各位委员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年2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