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3号建议的答复
董晓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江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所涉及工作相关背景情况
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指出“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赣南、陕北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二、 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我部支持在江西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将萍乡市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三、 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支持江西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19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82亿元,支持江西省开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初步改善了矿区生态状况和周边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废弃土地资源利用价值。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559号),提出加快解决工矿废弃地、矸石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统筹做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等工作。2021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规发〔2021〕123号),布局了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其中支持江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二)关于支持江西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十三五”期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试点项目。其中包括江西赣州南方丘陵山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大矿山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地下水)支持地方申报矿山封井回填、矿山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和监测能力建设类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截至2022年5月,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中江西省矿山类项目包括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等2个类型,共10个项目;实施库中矿山类项目包括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类型。
(四)关于出台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政策。2019年12月,为破解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等瓶颈制约,我部研究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明确了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等,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结合金融资金支持的特点,以市场化运作项目为主,加强适宜金融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与管理,搭建了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金融有效对接平台,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保障。
四、 下一步打算
一是指导江西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指导江西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
二是指导江西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江西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管理,为江西推动矿山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提供有效支持。
三是指导江西积极利用占补平衡政策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用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来源,通过积极实施废弃矿山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符合条件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我部将指导江西通过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是指导江西积极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我部将指导江西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指导江西落实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用好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环境部将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信息共享,定期推送江西申报的相关重大项目信息。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