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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80号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6,859,924股股份、向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318,310股股份、向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016,645股股份、向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3,016,645股股份、向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626,146股股份、向王玮发行8,499,869股股份、向杭州国核源星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508,322股股份、向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发行6,508,322股股份、向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605,610股股份、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603,329股股份、向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01,664股股份、向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01,6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