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39号——关于决定发行2022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 202 2 年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储蓄国债( 电子 式)(以下称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 合计 400 亿元。 其中, 第七期 期限 3 年,票面年利率 3.05 %,最大发行额 200 亿元 ; 第八期 期限 5 年,票面年利率 3.22 %,最大发行额 200 亿元 。
二、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国债发行期 均 为 2022年10月 10 日至 10月 19 日, 2022年10月 10 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 10月 10 日支付利息。 其中, 第七期 于 202 5 年 10月 10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第八期 于 202 7 年 10月 10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 从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国债发行首日 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 两 期 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 第八期 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 投资者可通过 2021-2023 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全国已经开通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 办理 第七期 和 第八期 国债认购 和 其他各项业务; 还可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 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 汉口银行、 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 青岛农商银行 和重庆农商银行等 3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 网上银行 ,以及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 通银行、邮储银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北京银行、 江苏银行 等 1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 手机银行 办理 第 七 期 和 第 八期 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 2022年 第 40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 年 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