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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国家铁路局专家库铁路科技标准规划类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履行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支撑作用,按照《国家铁路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铁人〔2015〕60号),现组织开展国家铁路局铁路科技标准规划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2.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管理规定,掌握相关规章、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3.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二、 入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权利
  1.在咨询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出具专家意见;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3.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4.获取与受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专家义务
  1.接受委托,按时参加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所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3.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国家铁路局有关工作信息;
  4.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技术咨询过程中遵循回避制度,不得以国家铁路局专家身份从事与受委托事项无关活动;
  6.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7.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实行推荐制,请各单位根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严把标准,推荐报国家铁路局。根据近几年国家铁路局政务履职情况,并承继部分原铁道部专家库数据,有关单位部分专家的基本信息已在专家系统中录入,相应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推荐专家名额。具体程序为:
  1.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登录国家铁路局专家系统(https://zj.nra.gov.cn,登录账号附后),按照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专家列表通知专家更新数据,并可根据单位情况删减或增加专家,新增加的专家在系统中增加姓名和手机号后,可通过系统发送账号。
  2.系统根据手机号自动向专家发送账号,专家本人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提交后打印专家信息采集表。
  3.推荐单位审核专家信息采集表及系统中数据,所有信息审核完毕后从系统打印专家推荐汇总表,并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以上网上信息填报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4.各单位需同时提报纸质材料,包括:推荐专家的公函(一份)、专家推荐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部门章,包括已有专家和新增专家)、专家信息采集表(每个专家一份,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章)。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感谢对国家铁路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 胜 13683266193
  庄继武 010-51897872
  技术咨询方式:陈剑波 137090883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100891)
  收件人:国家铁路局科法司综合处(请注明“专家库材料”)
  收件人:庄继武


  附件1:铁路科技标准规划类专家库第一批通知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