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交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
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件。
二、 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 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四、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水上交通工程、海上救助打捞工程和船舶检验工程等专业。
五、 各专业适用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工程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船舶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监督与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及集装箱购造与船舶退役、船舶节能及防污染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讯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水上交通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上交通工程中的船舶安全监督、海事处理、搜寻救助、通航监督、航行警告、船员考试发证、船舶防污、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船舶交通工程管理、航标和无线电导航、外业测量、海图编绘、水文气象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海上救助打捞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海上遇险船舶、失事飞行器及落水人员的搜寻救助及其有关应用技术研究、沉船沉物扫测、探摸及打捞施工、大型海上构筑物制造与安装、水下工程施工、检验及维修、潜水生命支持系统操作与管理、潜水医务保障及其应用技术研究、潜水装备生产、救捞装备及其设备研究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七)船舶检验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船舶检验工程中的规范、规则的研究、制订和修订、国际公约的研究和推广、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等技术图纸、资料审查、建造、营运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含集装箱)检验以及船舶检验培训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在二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长期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人员具备在二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在二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长期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人员具备在二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熟悉计算机原理,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分则
八、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质学和土力学、水力学、测量学等。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本专业按所从事的工作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知识为:
1)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涵及防护工程、桥涵水文、工程地质、建筑材料、机械化施工等。
2)桥梁工程: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基础工程、桥涵水文、工程地质、建筑材料、机械化施工等。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