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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关于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近年来,为了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总量逐年调减的情况下,我部仍加大了湖南省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基本保障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株洲市的用地指标包含在国家下达湖南省的土地计划中,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建设用地指标,应由湖南省安排解决,湖南省可根据需要,对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等用地指标进行单列。今后,我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湖南省实际,安排好湖南省土地计划指标,保障湖南省经济建设必要用地。
  二、 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统一性的角度考虑,在《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没有作出调整前,仍应依法征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宜单独对清水塘地区外迁企业新址建设过程中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