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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确保2008年反腐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任务落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质检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分解和部门分工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4月底前,总局举办10期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对总局直管的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分批轮训,同时督促指导各省局对所管辖干部的专题学习培训工作。
  (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4、结合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有关内容,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
  5、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制定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6、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项重点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8、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落实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改进公务接待工作,降低行政成本。
  (办公厅、计财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9、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好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计财司,人事司、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
  10、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国际司,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11、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认真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计财司、办公厅,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12、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七项要求:(1)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4)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认监委、标准委,计财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二)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3、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畅通,确保全系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5、对质检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办公厅、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6、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检查,抓好《节约能源法》的宣贯实施,推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高耗能产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大力推进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能源计量的管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
  (法规司,计量司、监督司、特种设备局、执法司、认监委、标准委)
  17、加强对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情况的检查。
  (办公厅,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8、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9、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严防已实现的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出现反弹。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执法检查,抓好总局部署的10类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强对进出口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认真解决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严厉惩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执法司、通关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