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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8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88号建议的答复
  俞学文、方中华、吕世明、步正合、陈玮、林毅、郑裕财、翁丽芬、滕宝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山区县四好农村路用地保障机制及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大对山区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力度
  2020年,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其中,对国家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按照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计划指标,量入为出。对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2021年1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二、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整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占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受理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项目等六大类。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综上,建议中提到的设施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符合上述政策及文件要求。当前,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层面开展“三区三线”(即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原则上应在长期可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涉及近期规划实施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议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按照既定规则统筹考虑。
  三、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交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政策,严格监管,积极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做好服务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