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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育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修正案

  (2022年核准稿)

  一、 将序言第一段分成两段,修改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名北京航空学院),创办于1952年,由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和北京工业学院航空工程系合并组建,其中,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由北洋大学航空系、厦门大学航空工程系和西北工学院航空系于1951年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系后组建,四川大学航空系于1951年与云南大学航空工程系合并,北京工业学院航空工程系由西南工业专科学校航空工程科与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工程系于1951年合并而成。

  “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重点高校,1984年获批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序言第三段作为第四段,修改为:“学校强化航空、航天和信息领域融合特色优势,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目标。”

  二、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学校根据办学情况,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依法依规经批准可以设立或调整住所和校区。”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将第六条与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培养学生的国家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以及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等综合素质。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五、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以‘顶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优势医工’为方针,建设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哲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加快形成空天信融合、理工文医交叉的一流学科体系。”

  六、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坚持对学科、专业以及教学和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七、 将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学校可以依法向卓越的学者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八、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九、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十、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十一、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工会、共青团、校内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团体依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咨询审议机构,依其章程组建和履行职责。”

  十二、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十三、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