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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和山西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山西省忻州市,接入山西省忻州市忻州西站,线路全长342.04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227.17公里,山西省境内114.87公里,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
  正线起点至雄保段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近期(2035年)运行列车对数为64对/日至157对/日,远期(2045年)为49对/日至157对/日。正线共设车站13座(利用既有车站2座,新建10座,预留1座),新建线路所2座,扩建动车所2座,新建牵引变电所6座、改建2座。相关工程包括在既有雄安动车所增建维修车间综合楼和办公楼;在既有太原南动车所增建存车线10条,新建动车走行线497.74米;在保定东站同步实施石雄城际铁路(规划中)的引入工程;在望都北站同步实施京昆通道引入工程;在莲池线路所和顿村线路所同步实施本工程远期引入工程。项目起点段左线约2.247公里、右线约2.132公里的线下工程,终点段左线约0.689公里、右线约0.693公里,雄安新区地下段约24.838公里等3段线路已由其他工程实施,不纳入本次评价。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0〕1965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穿越保北平原和白洋淀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河北平原中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太行山北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功能区、太行山中段及南段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功能区、五台山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忻州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业生态功能区等6个生态功能区,包括林地、灌丛和草甸草原等植被类型,分布有野大豆、黑鹳、秃鹫、鸳鸯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路线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天生桥国家森林公园、清水河省级森林公园、河北阜平天生桥国家地质公园、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忻府区滹沱河省级湿地公园、坪上泉域等生态敏感区,以及燕南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敏感区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136处、振动环境敏感目标78处。受既有铁路噪声及其他噪声等影响,3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12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王快水渠、大沙河、胭脂河、柳泉河、殊宫寺沟、泗阳河、清水河等河流;以桥梁跨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北省王快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隧道穿越五台山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以隧道、桥梁和路基形式穿越坪上泉域。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针对天生桥1号大桥、天生桥2号大桥、天生桥隧道进出口、大光岩隧道出口、北太行山隧道进口、五台山站、五台山特大桥、清水河特大桥、石咀隧道进出口、五台山隧道进出口、殊宫寺沟中桥、黄木尖隧道进口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施工前加强工作人员的地质遗迹保护知识培训,在五台石咀金岗库组剖面出露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临时保护围栏。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拌合站。对穿越敏感区路段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一旦有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需求开展。
  穿越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段,取消保护区范围内的大光岩隧道斜井,将北太行山隧道2号斜井调整至自然保护区外、1号斜井调整至实验区边缘。穿越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水河省级森林公园段,将五台山隧道斜井减少为3座、2号斜井调整至生态敏感区外、拌合站减少为2座且采取封闭形式。穿越忻府区滹沱河省级湿地公园段,应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恢复重建区内桥墩数量,采取以栈桥代替临时施工道路、“钓鱼法”施工等绿色施工方式,避开滹沱河候鸟迁徙高峰期(2月下旬至3月下旬、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穿越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禁止在核心区(DⅠK123+736至DⅠK123+885段)布设桥墩,采用跨越方式无害化通过。下穿烽火台保护范围路段和建设控制地带部分路段采用铣挖法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减少在长城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占地和土石方数量,运营期对烽火台的稳定性进行长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