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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33号(医疗卫生类4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等重大战略都将其列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优先主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明确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各地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二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国每年上千万家庭受益。2020年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68.4%、96.4%、81.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超过98%和94%。三是出生缺陷防治保障政策明显完善。医保局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制度,民政部支持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银保监会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生育相关保险产品,出生缺陷患儿在内的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显著降低,神经管缺陷、肢体短缩、先天性脑积水等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下降趋势。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我委先后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法律环境得到完善,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服务和依法管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进一步强化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和参考。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推进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政策体系,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