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8号建议的答复
曹燕明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建议》收悉。发展海上风电 对于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 实现 “ 双碳 ”战略 目标 具有重要意义。 经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 现 答复如下:
一、 关于 建立海上风电发展部门 协调机制
2016年, 国家能源局、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 〔 2016 〕 394号) , 对海上风电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营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两部门海上风电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下一步, 我部 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建议, 会同相关部门 积极推进建立 多部门协调机制 , 科学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 ( 海洋 ) 、 能源、 海事、渔业等部门间协作 , 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 ; 指导 项目 建设单位在前期选址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切实 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选址与船舶航路、海缆路由、渔业资源等的统筹协调 ,确保项目用海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
二、 关于 完善 海上风电 用海管理办法 及简化 用海 变更手续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涉及 项目用海位置 、范围发生变化 的 , 需办理 项目用海变更手续 。 2016年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 6号),针对海上风电项目批建不一致的实际问题, 明确 要求沿海地方研究制定简化项目用海变更手续的程序 和要求 。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全面深化海域海岛管理“放管服”改革, 从规划布局、部门协调、审查重点、审查流程、用海控制指标、面积界定标准等方面,研究 完善海上风电项目 用海 管理 政策和技术标准 , 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同时指导沿海地方加快研究制定和细化风电 项目用海变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 加快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 。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 们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