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2022年12月底前,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水利委员会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2023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国实现电子证照信息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等有关标准,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具备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查询、验证和日志管理等功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建设完善本地区的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推动河道采砂许可在线审批。
  (二)实现部省系统对接。按照《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河道采砂许可证)省级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省级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具备自动生成、发放统一版式的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条件。暂不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生成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直接应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河道采砂许可审批与电子证照发放“一站式”办理。
  (三)开展电子化、标准化转换。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电子化、标准化转换。针对纸质证书,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实现电子化、标准化转换;针对电子证书,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套用统一版式的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标准化转换。
  (四)推动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水利部信息中心及时将全国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查询、校验、共享、互认,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实化推进措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的支持,将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列入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强化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审核把关。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确保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信息与许可审批信息完整、准确、一致。
  (四)加强安全保障。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库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管理以及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等,确保系统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湖管理司 鲍军 010-63202938
  部信息中心 王爱莉010-63202518
  田晶鑫010-63203043/15663118710


  附件: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河道采砂许可证)省级对接技术方案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河道采砂许可证)省级对接技术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以下简称C0290)等有关要求,水利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具备了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功能。为保证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质量,做好与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 系统定位与功能
  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查询及验证等服务,同时具备将现行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电子化、标准化转换。
  已经建设运用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的省份,可在河道采砂许可证书颁发环节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自动生成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加盖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印章;暂不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可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生成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生成的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和基本信息可按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存储到指定数据库。
  二、 对接条件
  为实现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络环境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的网络应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访问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接口的地址为59.255.43.99:8080。
  (二)电子印章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技术要求,先行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接;支撑的CA机构须纳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电子印章须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对接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系统应支持OFD格式的电子文件签章。
  2.电子证照元数据等信息在签章时不可被破坏。
  3.签章方式支持UKEY签章或云签章。具备电子印章对接条件的省份,UKEY签章需要提供签章页面进行集成,云签章需要提供签章接口。
  三、 对接方式与发证
  (一)系统对接发证
  系统对接发证适用于已经建设运用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的省份。
  工作内容: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C0290标准,改造审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发证环节,补充完善河道采砂许可全量数据,调用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新办、变更等接口,执行盖章操作后实现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调用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接口需联系水利部,申请正式(及测试环境)系统账号和密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