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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