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88号(农业水利类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化扩面提质的提案收悉。经 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实施返乡创业能人遴选扶持计划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创业服务,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 ,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加大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 二是 培育农村创业主体。 深入 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 ,培训各类农村创业人员超1150万人次,创业技能得到显著提升。 遴选推介623名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 秀带头人典型案例,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树立标杆榜样、提供经验方法 。 三是搭建农村创业平台。 发布《全国农村创业园区(基地)目录(2021)》,向社会各界推介2210家承载力强、功能全面、服务优质的农村创业园区(基地) ,吸引更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连续5年 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搭 建 政策宣讲平台、 成果展示 舞台 、励志故事讲台、创意比拼擂台 。截至 2021年底,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数量累计(自2012年起)达到1120万人 , 其中70%是返乡创业农民工。
二、 关于推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经验
我部 采取有力举措,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截至2022年3月底, 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4万家 。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联合合作、健全指导体系等重点工作举措, 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是开展试点示范。 扎实开展 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适时召开交流座谈会,总结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和取得成效,目前 试点范围已扩大到406个县(市、区), 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试点任务,打造了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三、 关于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强化扶持,引导地方积极培育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截至2021年底,全国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00多个,已成为多元主体融合、产业互通互联、利益紧密联结的重要载体。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 2017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2018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是积极培育创建。 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 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资源要素, 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近 期,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的建设方案。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 2019——2021年,会同财政部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同时,在统筹安排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时,支持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宽多元信贷担保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 关于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补薄提质行动
我部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农业现代化生产需要。 一是夯实水利设施基础。 水利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水利 设施 建设。截 至目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3亿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5.6亿亩,建成大中型灌区7200多处、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000多万处,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断提升,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生产发展 。 二是鼓励林地开发利用。 国 家林草局对农村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要求地 方林草部门主动对接、做好服务,依法依规加快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此外,对符合《森林法》规定的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林草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先后开展了八批电信普遍服务,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7万个农村4G、5G基站建设,推动全国行政村历史性实现“村村通宽带”,农村光纤 平均下载速率超过100Mbps,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网络基础。 四是支持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 2017年,我部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建设益农信息社,为农民提供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四类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6.7万个,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2.9亿人次,开展便民服务5.9亿人次。2021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益农信息社规范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顺应农村信息服务新形势新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益农信息社与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商业网点共建共享共用,因地制宜推动益农信息社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等相互融合,提升益农信息社产业服务能力。
五、 关于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近年来,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 行业规范 ,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一是培育服务主体。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原则,加快培育服务型 农民合作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服务 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 , 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2020年,全国服务组织总量达到95.5万个,其中服务专业户占比近半数,农民合作社和服务企业占比超过1/3。 二是 加大财政支持 。 2017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项目,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聚焦“一小两大”(即小农户、大宗农产品、产粮大县),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已累计安排资金270亿元, 全国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7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7800万户。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出台一系列长期税收支持政策,涵盖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方面,为支持农业服务主体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税收政策保障。比如: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是推动金融支持。 综合运用农业保险、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加强与阿里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太平洋保险等机构合作,探索金融保险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方法路径。此外,组织开发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选择山西、安徽、山东三省开展整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