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15号(财税金融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工信提案〔2022〕211号
陈纯星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中小型制造企业成本负担,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首台首套政策落实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国家重视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我部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等,给予保险补偿等政策扶持。自2015年起,财政部、我部、原保监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机制,即由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2019年5月,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支持范围和各部门任务分工。
企业参与保险补偿政策的申报流程分为三步。一是企业申请。生产符合《目录》要求的装备并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可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提交申请,我部每年组织开展保险补偿项目申报。二是地方初审推荐。各地方和央企集团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将合格项目推荐至我部。三是组织专家审核。我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审核,形成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从政策执行看,自2015年保险补偿政策实施以来,支持了国内一系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据统计,通过中央财政支持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共推动30000余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涉及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
从政策效果看,保险补偿试点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起到保险保障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首台(套)装备用户使用风险,促进用户使用信心提升,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随着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稳步落实,政策效果显现,2015年以来,通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推动了包括时速350公里“复兴号"动车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白鹤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ARJ21支线飞机、翼龙II无人机等一批国之重器的推广应用,在民生保障、能源安全、应急救灾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规划政策引导,落实相关规划要求,持续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领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与相关政策形成合力,推动相关中小企业装备推广应用。
二、 关于中央加大督检力度,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我部作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聚焦落实惠企政策、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核查督办拖欠问题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领域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今年4月2日召开的2022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全国统一部署减负工作。每年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年度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成员单位抓好实施。
二是各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2021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防范和化解政府、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累计办理各渠道拖欠问题线索超过2.1万件,推动清偿欠款超过250亿元。三是通过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检查重点,赴吉林、陕西、江苏、山东等多地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就发现问题督促地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减负工作宣传。组织“工信厅长谈减负"等系列访谈活动,宣传减负政策,推广地方减负工作经验。五是建立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对全国6500多家制造业企业负担开展网上调查,了解企业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提出进一步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建议,形成《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报》,并印发《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2021)》,组织地方向企业、园区免费发放。
同时,我部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中小企业运行状况,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一是密切跟踪中小企业运行态势,通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用电大数据等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每月形成《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月度报告》《大数据监测小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月报》。二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引导各地出台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三是推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1年12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进一步优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流程和功能,组织做好拖欠投诉受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12月联合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充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深入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减税降费、整治乱收费、清理拖欠账款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我部将进一步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出台惠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