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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现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及 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 2023年,甘草及甘草制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香港)、锯材、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分别为520万千克、120万千克、143.04万头、2.8万头、300万只、10万立方米、1900万千克。
  二、 出口 上述 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请取得配额(全球 或者 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或 者 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 货物出口 报关验放手续。
  三、 2023年出口配额 ( 以 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 除外 ) 申请时间 自20 22 年11月1日起 , 至 2022年 11月15日止 。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方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转报商务部。
  四、 商务部依法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于 20 22 年12月15日前将配额分配给 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
  五、 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 通过 招标 的 方式 进行 分配 ,有关 申请 的条件和 程序等事项另 予 公布。
  六、 2023年继续 暂停磷矿石、白银出口配额管理,实行 出口 许可证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磷矿石或白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白银按规定办理),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 货物出口 报关验放手续。
  七、 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 务 部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3年).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