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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

  关于核准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于核准 股票 定向发行 的 申请报告》(广德环保 〔 202 2 〕 第 003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 9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 定向发行 不超过 1,026 万股新股。
  二、 本次 定向 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