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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拓展农村主干道,规划空壳村整治,控制农村建房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关于完善村庄规划及制定空壳村整治规划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针对农村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积极支持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用地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明确要求:一是科学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二是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注重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四是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积极与乡规划、村庄规划协调,将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农村各项土地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正在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起草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探索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各项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你们提出以市、县为单位制定空壳村整治规划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而且优化了用地结构布局,改善了村容村貌,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水平,加强规划统筹引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等问题,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定县域乡村道路规划,从县域层面明确乡村道路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二是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农民需要确定农村主干道的宽度和标准,制定合理的村庄整治项目。三是充分研究经济发展给农村带来的出行方式的变化,加快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修改村庄规划标准,提出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规范。
  二、 关于推动农村道路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推动农村道路硬化工作方面,已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明确,到2020年,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基本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二是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开展村内道路硬化等10项指标采集和评价,为村内道路硬化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将农村道路建设纳入村庄整治重点工作,制定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出台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组织编制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图解》和技术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道路建设标准、规范和整治措施。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农村道路硬化工作,编制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快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推广本地化路面铺装。
  三、 关于规范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和用地标准
  农村宅基地福利取得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现行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不得转让等基本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新村别墅"、“空壳村"和宅基地面积大等问题。针对宅基地各类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因此,中央专门部署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改革办的要求,我部目前正在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研究工作,拟在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法律修改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创新“户有所居"的实现形式等等,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你们在建议中提出,“严格规范新房屋用地审批程序,实行一户一宅",“规范农村建房用地标准,多措并举推进新农村建设"。两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不断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四、 关于农民工进城购房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解决住房问题,为落户创造条件。去年下半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有关省、市、县专题研究部署支持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购房安居的相关工作;部领导亲自带队赴福建四川等地实地调研,并向国务院领导提出了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支持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购房的建议;今年2月,又邀请100名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的市长,在四川眉山召开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购房座谈会,总结推广眉山等地经验,进一步推动去库存工作;同时,协调配合农业银行研究提出了农民工和农民购房的贷款支持政策,开发了“农民安家贷"产品。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做好农民工进城购房的政策支持。一是落实信贷、税收支持政策,对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购房制定针对性的贷款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出台管用实用的具体措施。三是落实好农民进城后各项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使新市民在这些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保留进城农民在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性权益。四是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通过系列政策支持,切实减轻进城农民工等群体的购房负担,使他们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真正归属于城市、融入于市民,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