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就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脱贫攻坚以来,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至关重要。当前,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脱贫劳动力返乡回流,部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脱贫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鼓励非脱贫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
——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脱贫地区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三、 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茶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木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提高养殖效益。根据脱贫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强化动物防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四、 支持政策
(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地方,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村、乡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严格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县级要细化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措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鼓励脱贫地区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