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