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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169号(商贸监管类01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构筑我国企业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境外投资立法。商务部建议在对外投资立法中,坚持对外投资服务于国家对外经贸战略,坚持对外投资与贸易融合发展,坚持对外投资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资本流动为政府监管的中心环节,坚持构建促进、监管、服务、保障四位一体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坚持明确对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和母国的关系,坚持将国际投资规则与国内推动制度性开放相衔接。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动境外投资立法工作,为我国境外投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我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商务部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