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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的通知


  长 渔发 〔 2022 〕 7 号
  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8 〕 95 号)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5 号)等有关要求,经商沿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和有关单位,
  决定成立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 以下 简称 “长科委”)。
  长科委成立后,具有流域性影响或依法应由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长江办”)及以上层级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长江办将 组织长科委进行 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现将长科委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见附件 1 )及第一届成员(见附件 2 )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 1 . 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
  2. 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第一届组成人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9 日

  附件1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
  附件2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第一届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