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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29号 2022-7-2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 总体方案 》)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 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 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 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 本通知的执行期为 2022 年1月1日至 2026 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广州市将全力推动《南沙方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022年6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新闻发布会。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表示,广州市将按照《南沙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发挥优惠政策的实效,助力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
  据介绍,《南沙方案》 明确了五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
  1.对作为先行启动区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2.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4.创新科技合作机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5.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陈雄桥表示,《南沙方案》的税收优惠, 对相关企业和港澳居民而言是重大利好 :
  一是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
  二是让广州南沙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阔步前行,增强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力。将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在最长不超过10年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将有效解决广州南沙的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问题,将为企业的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为在广州南沙的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提供更多科技创新机会,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三是让在广州南沙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创新圆梦,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部分,遵循了内地税制,对接了香港、澳门税制,进一步营造了税负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广州南沙创业就业,提升港澳青年创业就业环境,为港澳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提供新空间、创造新机遇。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都同时在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助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