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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46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46号建议的答复
  徐建贤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肇庆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 您的建议 对改进 我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该建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分别办理, 现 结合我部职责 答复如下:
  我部积极支持 广东省重大项目 建设。关于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我部已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于2022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 1202 号)。
  下一步,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须依 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我部将积极指导 广东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加快用地组卷报批,支持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 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