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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将保护发展18亿亩耕地作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扎紧耕地保护“篱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定了我国18.05亿亩的耕地保护目标和15.6亿亩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落实,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强化规划计划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按照城市由大到小、质量由高到低、空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并实行特殊保护。三是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强化占补平衡监管,严格占补平衡考核,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到位。四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以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亿多亩,增加耕地2200多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
  目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我部正在研究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着手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将规划确定的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内容,按照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推进耕地保护更上一个台阶。
  二、 关于完善耕地保护法律体系,填补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空白的建议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是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的基本要求,数量、质量是耕地保护的两个重要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土地管理法》在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对优质耕地实行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同时,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管理工作要求,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着力加强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并重管理。
  从立法角度看,有必要加强耕地保护立法工作,进一步强调耕地质量保护,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下一步,为充分节约和集中立法资源,我们将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的修改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立耕地质量监管制度、土壤改良以及对耕地质量保护责任等有关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构建更加严密的耕地保护法律体系。
  三、 关于组织专家制定污染耕地修复方案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在环保公益性行业专项中设立“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与成效评估方法"等近20个项目,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工作;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技术研究,目前利用超富集植物蜈蚣草对砷等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的修复技术,已在广西环江、湖南石门等地得到成功应用。为加强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监督管理,保障土壤修复项目顺利实施,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资环委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论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四、 关于依法建立耕地占用评估机制的建议
  开展耕地占用评估工作是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我部支持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用地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并对确实无法避开占用的耕地进行补救性措施,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等相关问题进行评估。
  目前,在有关规定尚未修改前,国土资源部门已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环节的用地评估论证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评估论证,核减不合理用地、减少耕地占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严格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 关于科学“养地",提升耕地产能效益的建议
  目前,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区域性耕地退化问题日益严重。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近年来,我部会同农业部不断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逐步解决部分粮食主产区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和耕地质量偏低的问题。同时,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规范化管理,更新完善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开展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完成了全国所有农业县的县域耕地地力评价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抓紧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持续推动“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及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和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地力培肥技术。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大对退化耕地、新补充耕地及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力度,抓好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要求。
  六、 关于加大依法对耕地破坏进行督查的建议
  近年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开展综合防控,提升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初步形成“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五大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创新工作手段,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的威慑力。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为手段,坚决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共同责任,形成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扩大公众参与。
  2015年以来,我部将对违法占用耕地实施重典问责作为执法监察重点工作。重点查处违法征占耕地等农用地案件、以“土地流转"和“设施农用地"等名义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用地案件。我部还将群众举报多、媒体反映多、屡查屡犯、执法力量薄弱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督促地方政府主动履行职责,积极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组织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情节恶劣案件从重处理,重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