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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3,743,517 股股份、向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1,758,604 股股份、向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5,879,302 股股份、向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917,020 股股份、向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10,917,020 股股份、向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969,825 股股份、向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发行 3,969,82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 万元。
  三、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