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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单位) 金额
合计 2700000
1 河北 144000
2 山西 71100
3 内蒙古 66600
4 辽宁 50400
5 吉林 59400
6 黑龙江 68400
7 江苏 35100
8 浙江 23400
9 安徽 109800
10 福建 32400
11 江西 106200
12 山东 68400
13 河南 214200
14 湖北 118800
15 湖南 138600
16 广东 60300
17 广西 184500
18 海南 49500
19 重庆 72000
20 四川 201600
21 贵州 153000
22 云南 180900
23 西藏 57600
24 陕西 120600
25 甘肃 104400
26 青海 50400
27 宁夏 50400
28 新疆 93600
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