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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统计工作”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夯实统计基础是统计工作的立根之本。国家统计局在依法推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等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有关规定,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以及省级统计机构都将检查县级统计机构是否独立单设、乡镇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在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过程中对乡镇、村级统计机构和人员力量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地在加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从整体上讲,经济总量大、人口多、统计调查单位多且有条件的乡镇,大多设置了统计机构、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如北京所有乡镇、街道都设立了统计所。
  面对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的情况,国家统计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在县级人民政府独立单设统计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二是继续积极推动各地在新一轮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专职统计人员提出要求,并积极推动对村(居)委会的统计工作作出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大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升县乡两级信息技术装备水平。
  (二)严格落实《统计法》,依法治“数"。
  为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坚持依法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依法治统、依法治“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现场业务检查,定期抽取一部分调查单位到现场核实其填报数据情况,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努力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四是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积极构建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统、依法治“数"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对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支撑作用。一是健全统计法制,争取尽早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严惩数字造假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实施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于编造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的企业等单位在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且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体系。四是进一步做好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威慑力。
  二、 关于改进统计服务的建议
  (一)推进统计资料公开。
  国家统计局在创新统计资料公开方式上狠下工夫,以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除通过新闻发布、网站公布以及统计资料出版外,国家统计局开通的国家统计数据库查询系统,可供社会各界方便获取电子版资料;开放的国家统计局资料馆,可供社会各界现场查阅统计资料。同时,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开通了移动客户端“掌上数据库"、“数据中国"和“中国统计",以及官方统计微讯和微博。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多样化的需求,国家统计局不断丰富信息发布内容。例如,提供更多反映结构质量的细项指标和反映新产业、新业态的指标;推出农民工监测数据和平均工资数据的图文解读,在国家统计数据库中推出各类数据可视化产品等。
  关于对微观数据的获取问题,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取的企业等个体的微观资料不能对外提供。
  (二)完善统计年鉴框架和内容设计。
  目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国家统计局还没有对各省编辑出版的地方统计年鉴的版式和编排方式作出统一规定,但对一些主要指标及其表式,特别是由统计部门生产的数据,要求国家年鉴与省年鉴之间保持规范和统一。
  (三)增强服务意识。
  增强统计服务意识是统计的应有之义,也是统计部门转变职能的客观要求。为加深社会各界对统计的理解和认识,2010年国家统计局就编辑出版了《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也同时出版了一些相关的统计科普书籍。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国家统计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方便查阅主要指标诠释和说明。
  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统计资料,我们将研究改进年鉴编辑工作:一是尽可能多地给出相关说明和注解。如对相关主要指标尽可能给出注释和说明,以及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等。二是不断丰富年鉴内容。如增加年鉴的覆盖面,完善如价格指标体系、对外经济合作等相关指标,增加反映区域发展统计指标等。三是适应信息技术新变化。研究开发统计年鉴网络版,在国家统计数据库加载年鉴数据供查询等。此外我们已将一些主要指标的分省数据编入《中国统计年鉴》,今后还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 关于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宏观核算的协调性。
  国家统计局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和改进GDP核算制度方法等,努力提高宏观核算数据间的协调性。
  在GDP核算和投入产出核算中的生产税净额方面,我们拓宽了资料来源,除了直接利用企业财务资料等调查数据来计算外,也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计资料。近期,我们根据2013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和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系统修订了生产税净额,进一步提高了核算数据质量,同时使GDP生产核算和投入产出核算更加协调。
  在核算政府消费支出和政府投资方面,我们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财政部,所以与财政支出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政府消费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三者的统计口径略有不同。
  在加强地区GDP与国家GDP数据的协调性方面,国家统计局也做了很多努力。一是实施了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四大工程"后,从源头上把住数据质量关;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夯实GDP核算资料来源;四是我们正在研究地区GDP统一核算改革方案。通过这些措施,将更好地推动地区与国家GDP数据的协调性。
  总的来看,我们的宏观核算数据能够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的实际状况,彼此间也是基本协调的。
  (二)保持数据的连续性。
  在统计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对一些统计指标有所变更或取舍。一些统计指标因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会被新的指标替代或舍去。如工业总产值指标已经被工业增加值指标替代,相关增加值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一直保留使用。另一方面,一些指标的历史变化情况,由于中国统计年鉴的篇幅所限,并没有在年鉴中详细加以反映,但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进行查阅。
  (三)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国家统计局在注重流量核算的同时,一直不断加强存量核算研究探索工作。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是流量指标,存量核算主要体现为编制资产负债表,国家统计局一直在推进资产负债核算方法研究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201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加强了资产负债表编制有关机构部门划分、核算原则和估价方法等技术问题的研究,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协调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资料。经过统一系统的研究之后,国民经济核算中以资产负债表为主体的存量核算的可靠性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