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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及带钢供应和价格监管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及带钢供应和价格监管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为加快解决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临时住所问题,并为灾后重建创造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分两批为灾区对口援建150万套过渡安置房。其中第一批100万套生产任务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第一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和分配任务的通知》(建办电[2008]50号)分配到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企业,针对生产过渡安置房所需要的彩钢板、带钢等原材料生产任务,各有关方面正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彩钢板生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150万套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所需彩钢板、带钢的供应,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给各对口支援省的过渡安置房生产任务计划及时间要求,及时衔接落实所需彩钢板、带钢等原材料:承担彩钢板、带钢生产任务的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管理部门务必要积极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保质,保量、保进度,圆满完成承接的彩钢板。带钢生产任务。
  二、钢铁生产企业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的供应量。具备彩钢板和带钢生产能力的各钢铁企业要把增加彩钢板,带钢的供应量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调整生产组织节奏,加强管理和生产过程监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足马力,加紧生产,尽可能多地增加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的产量,同时,在目前特殊时期,可采取非常措施保证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供应,在与其他彩钢板、带钢用户充分沟通并取得谅解、许可的前提下,合理推迟与其所签合同的交货期,调用已拟内外销其他用户的彩钢板,带钢资源以解燃眉之急。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产需衔接,统筹调配彩钢板,带钢资源。承担彩钢板、带钢生产任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为过渡安置房的生产创造条件,具有彩钢板和带钢生产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建立过渡安置房、彩钢板、带钢等生产企业之间的供求信息交流渠道,统筹安排生产能力;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订购彩钢板和带钢请求,要与本地区有关企业尽快衔接,积极帮助并尽可能给予安排,同时要掌握生产进度,及时处理资源供应、生产,运输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为彩钢板,带钢和过渡安置房生产企业创建快速沟通渠道。
  四、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购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的地区,除过渡安置房生产企业直接订货或从市场采购外,应努力增加直供直销比例。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管理部门协调下,向钢铁企业统一订货,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直供直销,降低采购成本,缩短交货期。
  五、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形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和《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92号)的精神,以及本地区已经出台的价格监管措施,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努力稳定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等产品价格,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巡查,依法从严壹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牟取綦利行为,竖决打击圃积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各类违法连规行为。
  六、加强领导,确保有序有效供应。做好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是保证过渡安置房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好灾区群众临时住所问题的前提,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蛋(经委),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竭尽全力保证过渡安置房用彩钢板,带钢有序有效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