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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关于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针对我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随着城镇化发展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的问题,提出的一项激励政策。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从2006年起组织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目的是,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当地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现阶段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但是,为了有效推动灾后重建、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省域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起,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2016年,根据中央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为了积极助推脱贫攻坚,《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增加返还贫困地区农村资金。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扩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其他地方开展增减挂钩应控制在县域范围内。
  二、 关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和部署,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其中明确了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规定依据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同时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并加强乡村旅游业用地利用监管,严禁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开发乡村旅游的,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2014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了相关用地政策。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落实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乡村旅游用地服务监管,促进乡村旅游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农业部也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创设扶持政策、强化公共服务、提升发展内涵、营造发展氛围等措施,大力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在用地政策、财税支持、拓宽融资、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休闲农业术语、符号规范》、《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等5项标准。通过标准制定、运行监测、教育培训、宣传推介等,努力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一步,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农业部将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三、 关于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福利取得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现行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不得转让等基本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面临‘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流不动’四大难题"。针对宅基地各类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因此,中央专门部署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改革办的要求,我部目前正在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研究工作,拟在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创新“户有所居"的实现形式等等,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您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机制和方法,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力",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不断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