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立跨省协作联动机制
我署积极支持广东省和海南省建立跨省协作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更好促进广东省和海南省建设发展。为坚决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常的进出口秩序,我署已建立“7+2”反走私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体系。海关将继续做好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工作。
二、 关于支持自贸港政策延伸至徐闻特别合作区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能否直接延伸至徐闻特别合作区试用,需要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后按程序报批,我们将积极配合研究。
三、 关于推行湛(江)海(口)组合港通关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人员、运输工具等均需从口岸进出”。您提出“将所有进口口岸为海南辖区的进口货物运抵湛江港、徐闻港等同运抵海南,经湛江海关放行后可以直接在湛江港、徐闻港到岸卸货装车(或转国内航线船只)提离;所有出口口岸为海南辖区出口货物运抵湛江港、徐闻港等同运抵海南,经湛江海关查验后可以直接在湛江港、徐闻港装船出口”的建议突破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现行政策,不单纯是通关模式问题,需要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后按程序报批,我们将积极配合研究。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