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1〕480号)和长江沿岸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长江铁路工函〔2022〕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境内,包括正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上海市新建宝山站,总体向西经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江苏省苏州市下辖太仓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南京市、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接入合肥市肥东站。正线全长526.032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或线下工程利用南通市境内的盐通铁路段共计6.837公里,新建段长519.195公里。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正线各段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35年)预计为83对/日至116对/日,远期(2045年)预计为107对/日至132对/日。相关工程包括上海枢纽、南通地区、扬州地区、南京枢纽、合肥枢纽和南京枢纽普速系统改建工程,相关工程设计速度为80至250公里/小时。正线设车站16座,其中,新建10座,改建5座,利用既有1座。南京枢纽普速系统改建工程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1座(与正线南京北站共站),改建4座,拆除浦口北站。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1〕162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沿海滩涂与海洋生态区、长江三角洲城镇及城郊农业生态区、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包含森林、灌丛、湿地等植被类型,分布有野大豆、野菱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小灵猫、中华穿山甲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徽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以上敏感区均无站所,除施工便道和施工栈桥外,均无其他临时工程,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正线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各类声环境敏感目标771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538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及其他噪声等影响,13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718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杨盛河、浏河等多条河流,以桥梁形式穿越归江河道江都城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滁河章辉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全椒县三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隧道形式穿越全椒县黄栗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隧道、路基、桥梁形式穿越滁州西涧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用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破坏的植被、河滩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区,除环评文件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需求开展。
针对穿越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除环评文件已列施工栈桥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优化桥墩设计方案,涉水桥墩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栈桥及围堰的搭设与拆除工作选择在9月至次年1月,尽量避让鱼类重要保护期;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水生生物监测,采取必要的强化保护措施;施工期一旦发现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江豚以及其他受伤的珍稀濒危物种应立即停止涉水施工,采取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增殖放流、植被修复等补偿措施。针对穿越安徽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路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环评文件已列施工便道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森林公园范围内桥梁下方不应设置防护栅栏,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加强对二郎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根据影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针对穿越江苏省重要湿地和南京市重要湿地路段,优化桥墩设计方案,尽量减少水中墩,涉水施工需避开经济鱼类、洄游鱼类的主要繁殖期、洄游期(3至9月)。除环评文件已列施工栈桥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施工结束后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落实湿地占补平衡。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