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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网站(www.sara.gov.cn)查阅,也可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事项;
  4.公务员考录,人事管理;
  5.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项;
  6.主要工作动态;
  7.有关统计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通过局政府网站(www.sara.gov.cn)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10)64095065、64095070。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宗教事务局自即日起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协调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电话(010)64095065、64095070,传真(010)64095066,邮政编码100009。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填写《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电子邮箱:web#sara.gov.cn(请将#改为@后发送)。
  2.书面申请。可采用当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受理部门协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国家宗教事务局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国家宗教事务局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对申请机构进行确认。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依法不属于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协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直接答复的当即答复;如不能直接答复,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各部门收到转来的申请,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的申请公开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要求提供的,可商申请人以适当形式提供。
  (四)收费。
  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宗教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10)64095172
  举报邮箱:jgdw#sara.gov.cn(请将#改为@后发送)
  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