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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构建旅游诚信体系是旅游业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自2005年8月以来,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的“诚信旅游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也得到了新闻媒体有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旅游诚信建设是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旅游全行业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这项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是重要的治国方略。中共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对全社会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旅游业要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旅游全行业要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与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紧密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现就全国旅游行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化旅游诚信建设,推动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
  在全国旅游行业深入学习、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推进旅游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提高全行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为旅游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利于旅游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有利于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促进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游客的行业风尚,提高旅游诚信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旅游从业队伍,发挥全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提高全行业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能力,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总之,全国旅游行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重要机遇、有效途径和有力法宝。各级旅游部门、广大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要努力学习、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地投入到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努力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中国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坚持规范与引导并举,以法制建设为重点、素质提高为目标、行业改革为突破,采取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等方式,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旅游诚信建设的始终,全面提高旅游行业素质,不断完善体系和机制,把旅游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用3至5年的时间,通过全行业的努力,在全国旅游行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诚信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执业、诚信经营监督机制,使旅游行业诚信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使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扼制和逐步治理,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使旅游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诚信经营成为风尚。
  三、围绕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诚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年来,旅游全行业对旅游诚信建设的认识更加统一、思路更加明确,机制不断健全。但是,旅游诚信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做长期的努力。旅游全行业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纲,牢固树立“共铸诚信”的理念,全面深入地开展旅游诚信建设,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规范经营服务、引导消费行为、发挥文明旅游导向功能等方面,积极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旅游诚信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旅游诚信体系建立过程,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法制建设是基础,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的建设是配套和支撑。要在积极推动各项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加快旅游诚信评价体系、监管体系的建立。
  当前的重要工作是,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同时推动更多的省市实现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建设的新突破,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国家、省和城市三个层面,推动建立旅游诚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起旅游诚信征集、管理、评价、公示、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框架,以此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和媒体对旅游诚信监督机制的形成和监督能力的提升。
  (二)进一步健全“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要坚持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开展诚信建设。要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持之以恒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以企业为基础,大力开展诚信兴业、诚信执业教育,全面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以企业为诚信建设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要以加强自律和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特别要总结和推广城市的旅游行业协会在自律经营方面好的经验和作法,引导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发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对其加强指导,提供保障。
  旅游诚信建设的区域合作是旅游业诚信建设的一个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推广江、浙、沪等地务实合作的经验,开展“诚信旅游无边界”行动,将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市场。国家旅游局将继续推动“粤港澳”、“中日韩”“中澳”等跨国(境)诚信旅游合作,促进诚信旅游合作区域的形成。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旅游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形成旅游诚信建设的合力。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所有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要加强对企业诚信信息的公开披露,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必须的政府组织和协调服务。要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规律,特别重视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营造有利于旅游诚信建设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全面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普及创建工作。
  在全行业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的普及创建,是推动旅游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引导旅游诚信建设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要策划、开展好“百、千、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的创建活动。要以“百家诚信旅游景区”、“千家诚信旅行社”和“万名诚信导游员”创建、评选活动为切入,推动各级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成为旅游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主导力量。在“百、千、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活动基础上,要善于发现和树立诚信的典型和标杆,促进行业涌现大批文花枝一样的典型和标杆,进行强有力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内在动力。同时要研究和创新对旅游诚信的品牌推广工作,使旅游企业的诚信力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