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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8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技术转移的建议》答复如下: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通过加强立法和积极宣传引导,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而为企业营造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等建议,我局深表赞同,并通过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推动修改专利法等措施不断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 推动修改专利法,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目前,我局正在进行专利法第四次第四次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主要建议包括: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时公告;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就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制止网络侵权作出规定。
  二、 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今年5月29日,我局发布第71号令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明确强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并就及时公开行政决定、发布执法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在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适应展会和互联网发展需求方面,此次修改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并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侵权或假冒专利产品的相关网页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以及时制止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今后,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通过完善立法和宣传引导,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