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国有企业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做好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参考。请你们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抓好《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宣传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司)
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科技人才是指企业中具备较强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某个领域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研、生产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技能操作等科技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需求,重点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研发任务的科技人才激励力度,为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薪酬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
(三)坚持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科学评价科技人才贡献,按贡献决定科技人才报酬,更加科学地运用市场化手段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
(四)坚持当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实行科技人才分类管理、分类激励,结合不同科技人才特点,建立完善当期薪酬激励与股权等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第四条 加强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与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薪酬分配符合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规定。
第二章 科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
第五条 科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
第六条 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为科技人才薪酬体系的基础,具体包括基于岗位分析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和基于能力评测的职级评定体系。
岗位价值评估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高低、创新要求难易、劳动强度大小以及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对岗位价值进行系统衡量和评价。
职级评定是在岗位序列划分基础上,对同一岗位序列的不同职位按照能力素质等级划分的职级体系。其中,能力素质既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显性素质,又涵盖个性品质、特质、动机等隐性素质。
第七条 科技人才绩效管理是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引导督促科技人才按照既定目标实施并完成任务,最后评价其任务产出结果的过程。绩效管理一般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结果运用、绩效改进等六个环节。
第八条 科技人才薪酬结构一般分为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当期薪酬一般由岗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岗位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相对价值和科技人才能力等级确定,相对固定。绩效薪酬按照科技人才实际贡献确定,相对浮动。当期薪酬中还可设置科技人才岗位津贴、补贴等作为岗位基本薪酬的补充。根据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还可采取其他特殊薪酬形式。
第九条 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外部环境和国家工资分配政策等因素,科学制定企业科技人才薪酬策略,合理确定科技人才薪酬水平。
第十条 根据企业经营战略调整、人才队伍变化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对本企业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完善薪酬制度和调整科技人才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对科技人才实行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一般可分为股权型激励、现金型激励和创新型激励三类。
股权型激励主要包括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现金型激励主要包括任期激励收入、岗位分红、项目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利润分享等。创新型激励主要包括项目跟投、合伙人机制等。
第十二条 围绕薪酬、福利、环境、认可度、荣誉、发展和幸福等激励因素,实行全面薪酬策略。建立完善企业福利制度,健全科技人才培训制度,畅通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科技创新荣誉奖励制度等。加强对科技人才的人文关怀,创建“报国为民”“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等优良企业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主人翁精神,营造宽松的科研创新环境,增强科技人才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三章 岗位、职级评定和绩效管理
第一节岗位评价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职责不同,岗位序列可分为管理、技术、技能、营销等类别。其中,科技人才主要分布在技术和技能序列岗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科技人才可列入管理序列,也可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情况按技术序列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将技术序列岗位进一步细化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质量等岗位中类。技能序列岗位可细化为加工、维修、检测、调度等岗位中类。规模较大或管理精细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可将岗位中类再细分为岗位小类。
第十五条 岗位价值评估方法包括要素计分法、排序法和配对对比法等。技术技能岗位价值评估一般采取要素计分法,工作性质单一、岗位较少的企业可采取排序法、配对对比法。
第十六条 要素计分法是根据预先规定的衡量要素,由企业组成专业岗位评价委员会或评价小组对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逐一进行评比、估量和打分,加总得出各个岗位分数,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绘制岗位价值散点图,将得分相近的岗位作为同一等级,依次划分岗位等级。
评价要素主要包括知识技能、创新、劳动强度、市场稀缺等。评价时对各要素赋予权重,明确各要素不同要求条件下的分值,再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进行打分。同一岗位序列的不同岗位一般应在统一要素计分体系内评分。
第二节 职级评定
第十七条 岗位等级确定后,根据企业科技发展战略、人才发展需求等开展基于能力的职位等级评定,形成职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