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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 贯彻落实国家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进实施 《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 有关任务举措 , 更好 发挥科技 对 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科技赋能旅游, 促进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 决定 开展 2022年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 “示范园区”) 评定 工作。


  一、 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 “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 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 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 污染 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 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 申报表 并组织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 等 ),报 所在地 省 (区、市) 文化和旅游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文档 。
  (二)各省 (区、市) 文化和旅游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 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 各地可 推荐不超过 2 家。
  (三)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
  1.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 审查;
  2.组织专家 进行初评;
  3.组织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 进行实勘;
  4. 组织专家对初评和实勘结果进行总评;
  5.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 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
  四、 推荐要求
  请 各省 (区、市) 文化和旅游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本 地区 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 202 2 年 9月1 6 日前将推荐函、 2 份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 ( U盘 ) 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但乐
  联系电话: 010-5988 21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0号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 2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doc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