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
2017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
为了全面提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增强财政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财政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2017年财政部准备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一、力争年内完成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
二、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或发布实施。
三、对政府债务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企业财务通则(修订)、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非营利组织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此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并结合税制改革的进程,开展相关税收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同时,按照权责对等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项目进行研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