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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永 代表:
  您提出的 《 关于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矿业权处置的建议 》收悉。 该建议对于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完善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 规则 等工作 具有重要意义。 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在编制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中,按照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工作思路,强化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探索 , 如 2021年1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坚持共保联治,探索区域联动、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模式。
  二、 关于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 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流域内四省生态环境部门 和相关地市政府,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界水污染物联合监测,科学界定各行政辖区协同治理责任和保护目标,完善跨界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 二是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基本完成。近日,将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将自然保护地纳入日常执法工作范围。
  三、 关于统一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一是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 制定统一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活动 ; 二是 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标准,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管理局会同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 , 开展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基于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打破行政区域边界限制,对南四湖流域规定分区差别化的水污染排放管控要求。
  四、 关于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
  按照国务院部署, 2019年7月 , 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 国家 林草局 统筹 组织 开展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 (调整) 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 在 整个过程中 , 统筹发展和安全 , 妥善处理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重大项目等矛盾冲突 。 目前, 国家 林草局正 结合全国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对相关成果进行调整完善 ,并 积极指导山东、江苏两省按照相关规则和要求,妥善处理矿业权与南四湖保护区重叠问题。
  感谢 您 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 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