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 2022〕 1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有关 决策部署 ,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 根据《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财建〔2022〕 14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规定,现 预拨 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下 统 称省)国内客运航班运行 财政 补贴 资金 (第一批)(项目代码:Z225060040002 , 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 出”) ,具体金额 见附件 。此次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一、你省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 按照《通知》明确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 地方 财政承担 比例,统筹 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为保障最低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二、你省应 按照《通知》规定,指导督促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 会同民航 相关 地区管理局 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及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航空公司。
三、你省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 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 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