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
2022年7月6日
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河流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流生命的核心是水,命脉在于流动。受资源禀赋条件限制、人类活动加剧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等生态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构成威胁。母亲河是与国家民族以及省市县沿河区域人民世代繁衍生息紧密相关,对所在流域区域地貌发育演化、生态系统演变、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构建、人类文明孕育、文化传承和民族象征等起到重大作用的河流湖泊。从各地的母亲河做起,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是建设幸福河湖的具体行动。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聚焦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问题,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推进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实施河湖生态空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生态。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有序实现河湖休养生息,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题导向,综合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实际和生态保护需求,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靶向施策,持续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分级、分类推进河湖复苏。
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和区域协作;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确保河湖复苏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分析河湖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和可行性,确定2022-2025年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制定并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优化配置水资源,恢复河湖良好连通性,恢复和改善河道有水状态,恢复湖泊水面面积,修复受损的河湖生态系统,确保实施一条、见效一条,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二、 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
按照河流、湖泊规模进行排查。重点针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水文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成果,全面排查主要受人为活动影响导致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问题的河湖,研判河道断流和湖泊萎缩干涸的成因,分析修复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修复措施及实施的可行性。对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断流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萎缩干涸湖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排查。
在排查分析基础上,选取确有修复必要且具备修复可行性的断流河流和萎缩干涸湖泊,纳入修复名录。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排查分析成果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
排查分析要求如下:
1.常年流水河流。出现河道断流或有水无流情况的,重点分析河道断流或有水无流的河段、河长、时长及趋势,研判问题的成因。
2.季节性河流。出现断流程度加剧的,重点分析出现断流问题加剧的河段、河长、时长及趋势,研判问题的成因。
3.湖泊。出现萎缩干涸情况的,重点分析湖泊水位、水域面积、出入湖水量、水域岸线占用变化情况及趋势等,研判问题的成因。
4.必要性分析。重点关注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和保护需求,分析正在实施或正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的要求,说明河湖修复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流域区域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等。
5.可行性分析。结合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问题的类型及成因,根据已有工作基础、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等修复条件,进行分析。
对水资源过度开发,挤占河道内生态用水或超采地下水等导致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的,分析流域区域水资源双控管理、节约保护、合理配置、优化调度、引调水、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非常规水利用等措施进展和实施条件,分析修复可行性。
对围垦、水产养殖、城乡建设等侵占湖泊,导致湖泊萎缩的,应分析退田还湖、退圩还湖、退养还湖、河湖整治疏浚等工作进展和实施条件,分析修复可行性。
(二)合理确定2022-2025年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
结合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根据修复工作目标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按照以下情形,提出2022-2025年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填写附表3、附表4。经水利部复核后公布。
1.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河湖。
2.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母亲河。在本区域经济、社会、文化中地位突出,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或发挥重要影响的河湖。
3.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修复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修复效果显著的河湖。
(三)组织制定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
1.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原则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省河湖由流域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或会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京津冀河湖、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复苏方案,由水利部组织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以流域为单元编制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方案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或方案等相衔接,支流方案要与干流保护修复要求相衔接,入湖河流方案要与湖泊保护修复要求相衔接。
3.编制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要统筹流域与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出明确的修复目标,细化主要任务、重点措施、进度安排,明确实施主体、组织分工、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