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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3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35号建议的答复
  尼牙孜·阿西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伊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 该 建议对于提高 伊犁河 流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和 研究 价值。 经会同 财政 部研究, 现答复如下 。


  一、 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 伊犁河流域作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优势区、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 ,在提供粮食安全保障、防范西北干旱风险、构筑自然生态屏障、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二、 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 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我部将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积极支持新疆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 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支持 新疆 开展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原国土资源部 、 原环境保护 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 25 个试点项目。 其中包括 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
  “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由 省级 政府 统一 规划 、 统一 组织 项目 申报 ,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 2021 至 2022 年,财政部、 自然资源 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 19 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 “ 十四五 ” 期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 其中包括 新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每个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20 亿元。上述工程将有助于提高实施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关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伊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2021年 10 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新疆 可 按照文件要求 , 细化 相关 政策, 制定 配套 措施, 鼓励 和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伊犁河 流域的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在生态治理相关规划计划及年度工作中赋予灵活有效机制,强化西北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资金和机制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明确 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布局 。 2021年12月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 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规发〔2021〕122号),布局了天山和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工程、北方防沙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细化了伊犁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天山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 , 并提出 “ 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合力,大力支持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 。 积极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相关政策,推动建设资金渠道多元化。 ” 新疆 可 按照规划安排, 综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项目 落实 。 此外 ,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 新疆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治理 。
  耕地保护指标跨省交易方面。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有关原则进行了明确。我部始终重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工作,积极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符合条件的省(区)按照规定申请承担补充耕地任务。2018年以来,经 国务院批准,我部已将新疆 部分 符合条件的 补充耕地项目纳入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范围,并 安排了相应的补充耕地资金。
  四、 下一步 工作
  新疆 可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生态环保资金,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可 按照 中央财政支持 项目申报要求,统筹做好伊犁河流域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的项目申报 和参与竞争性评审 工作,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给予指导。同时, 我部将积极 指导 新疆 制定配套措施,推动项目示范, 用好相关产权激励、资源利用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积极稳妥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此外,《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目前我部已启动修订工作,围绕申报程序、资金标准、实施成效等内容正在开展政策评估。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政策评估情况,就代表提出的“赋予灵活有效的‘耕地保护指标跨省交易’”的建议,在《办法》修订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同时,我部将继续支持新疆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通过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助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