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99号建议的答复
国知发法函字[2016]86号
关于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结合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以及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创新的重要因素,并提出完善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具体建议。这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侵权惩处力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相关工作开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快启动专利法修改程序,提高法定赔偿额度,对严重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建议,知识产权局深表赞同,并已在专利法修改、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 关于加快推进专利法修改程序
不断完善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自建立专利制度以来,就非常重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并根据现实国情,形成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保护机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出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还较为严重,再加上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导致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正如建议中指出的“赢了官司,却亏了钱"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上半年对专利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也指出:“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2015年7月20日报送国务院。其中,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提升法定赔偿额度的建议,送审稿已将法定赔偿数额的范围提高至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提高侵权成本,体现我国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建议,送审稿已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目前,专利法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于2015年12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就相关意见和送审稿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将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要求,继续推进专利法修订相关工作。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也将在审查工作中会同知识产权局进行认真研究、考虑。知识产权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查工作,结合代表们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送审稿相关内容。
二、 关于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快捷方便优势
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对于建议中提出的“从法律层面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专利法送审稿已经有所涉及,表述为“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专利公共服务。前款所称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是指省级、设区的市级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上述规定一方面将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适当拓展到县级,由其开展专利执法,以进一步发挥其在管理第一线、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另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实际需求和执法能力不同,明确某一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是否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责,需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从而主要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来决定本地是否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县级。实践中,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已经通过地方专利条例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县级,较好满足了所在地区的专利保护需求。另外,知识产权局制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还规定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县级专利部门的作用,以更好实现行政执法快捷便利的优势。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系统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水平。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知识产权局通过完善执法工作重点推进机制,推动了专利执法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机制建设。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方面,北京、天津、上海等省级局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关协调工作;不少地方知识产权局通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等议事机制,及时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调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山东、黑龙江等省局成立省级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山东省大多数市相继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支队,辽宁省半数以上市级局成立了专门的专利执法机构,苏州成立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徐州、新乡、德阳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支队。
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方面,截至目前,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已批复成立76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中心,10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各中心均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30"公益热线。在遭遇侵权或发现侵权行为线索时,权利人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形式,向维权中心反映。上述中心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会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鼓励各维权援助中心在企业聚集区设立分中心、工作站等,帮助被侵权权利人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有效对接利权人需求,积极主动提供维权服务;对于举报投诉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经济困难的专利权人,建立健全维权经济援助机制。
在创新执法维权工作机制方面,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设立了中山(灯饰)、南通(家纺)、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杭州(制笔)、东莞(家具)、顺德(家电)等10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各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并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建立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例如,中山中心与中山市中院建立了委托调解机制,实行证据互认和纠纷调解前置机制,将专利侵权案件结案时间缩短至1个月。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各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全国重点产业集聚地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布局。
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完善和推进专利保护相关工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