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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急〔 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活动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不容忽视。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违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一些电商平台或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入驻商家随意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一些实验室和学生贪图便利,通过非法渠道网购危险化学品。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